日前,那曲市巴青縣紀委監委對巴青縣水利局原局長徐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康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組織紀律意識淡薄,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項目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徐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恥、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巴青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巴青縣委批準,決定由巴青縣紀委給予徐康開除黨籍處分;由巴青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